雷射光筆對眼睛的傷害
執筆/
書田眼科診所主治醫師 王司宏
日前消基會發佈一位疑似被同學以雷射光筆直接照射而造成眼睛傷害的案例。雷射光筆這個時髦的科技產品,它的安全性立即引起社會大眾,尤其是家中有青少年學童家長的關注。記得今年元月底,外電報導美國加州的一處地方法院曾裁決:禁止青少年使用”雷射光筆”當玩具,同時不准一般商店銷售。因為根據美國聯邦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檢驗結果,雷射光筆的光束和光點照射到眼睛時,所造成的傷害比肉眼直接注視太陽的傷害更大。
隨著科技的進步,雷射這種光能已經普遍運用在許多高科技的產業上。雷射是一種高能量的單色光,能循一定方向投射,並且能穿過透明的組織,精確地對準焦點。在眼科的領域裡,雷射的運用極廣,將高能量的雷射光聚焦在眼球組織上,光能就可能化成熱能,用來凝固、燒灼或融解眼球的組織。
舉凡眼皮腫瘤切除、鼻淚管手術、青光眼手術、近視手術、白內障手術及視網膜裂孔或某些視網膜病變等等,都可以用不同的雷射來施行。可是就如同刀之兩刃,可助人亦可傷人,雷射固然具有高能量,有方向性及易聚焦等優點,如果使用不當,仍然對眼球組織有危險性。
雷射光筆投射的光束落點可以隨意控制,原本是公司行號或是會議時做簡報的工具,有時也是老師的教具,但是此一具危險性的商品卻因管理不當,如今卻成了學童的玩具。在國外受雷射光束照射後導致肉眼傷害的消息時有所聞,如今國內也產生同樣的傷害,實令人遺憾。
在美國雷射的使用,不論是儀器廠商或是使用者必須遵守一定的準則。美國聯邦政府強制規定廠商必須在雷射產品上依據可能存在的危險標示警告標語。雷射依其輸出的功率分為1,2,3a,3b,4等級。
第1級的雷射不會造成眼球的傷害,所以不需管制,其最大的輸出功率在藍綠光是小於0.0004mw(毫瓦特),在紅光是小於0.024mw。
第2級雷射其輸出功率小於1mw。
第3a級雷射介於1至5mw,3b級介於5至500mw。
第4級雷射是危險的工業用,軍事用或醫療用雷射,其輸出功率大於500mw。
眼科醫師常規使用的視網膜雷射光凝治療其功率大約在100至500mw之間,屬於3b級,對眼球有危險性。而雷射光筆屬於3a級,其輸出功率小於5mw。理論上,一個介質(指角膜、水晶體及玻璃體)清徹透明的眼球,如果持續直視一個瞄準眼睛的3a級雷射光束10秒鐘以上,的確會造成視網膜的灼傷。如果是黃斑部受灼傷,則中心視力會受影響而且很難恢復。如果是黃斑部以外的視網膜受灼傷,則視力不太會受影響。
一般情形下,眼睛要直視雷射光筆的光束連續10秒鐘以上並不容易,因為人的眼睛受強光照射後會有反射性眨眼及閉眼,瞳孔會收縮,頭部會轉至另一側,這些舉動可以讓人在1/4秒內避開雷射光束的照射。但是嬰幼兒及學童,會因好奇感及惡作劇,直視或強迫照射雷射光,造成眼睛的傷害。
總之,在使用雷射光比筆這種新科技產品時,安全應列為首要原則。使用者要絕對避免將雷射光筆的光束及光點照射在任何人的眼睛上。另外,製造廠商應在產品附上中文警告標示,並且禁止販賣給孩童。希望雷射光筆傷眼的意外,能夠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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