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6/16 更新
《政治》支付命令修法,民眾免成欠錢冤大頭
2015/06/15 13:40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有鑑於支付命令淪為歹徒討債、詐騙集團的手段,騙取民眾財產,立法院今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案,未來支付命令僅有 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對此雖然有法界人士憂心會造成濫訟,影響民眾追討債務的權益,但推動修法的民間司改會則大表贊同,認為修法可防止支付命令權利 的濫用,不讓民眾因延誤法院公文,莫名奇妙成為「欠錢」的冤大頭。(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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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詐騙集團新工具:法院支付命令~~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7日電)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1張「支付命令」,就有可能讓不知情民眾揹上莫名債務,律師建議遇到類似情況,應趕快在20日內提異議。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啟臣今天陪詐騙被害人黃姓婦人及家屬、律師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黃姓婦人收到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的「支付命令」,因不清楚法律效力、因應方式,遭法院扣押財產。
黃姓婦人委任律師陳居亮表示,支付命令制度設計本是幫助債權人、債務人迅速解決問題。只要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後,債務人沒在20日內提異議,等於確定判決,「債權人贏、債務人輸了應還債」。
陳居亮說,支付命令核發條件寬鬆,以本案為例,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時,只付上一張未曾寄出的存證信函佐證,要向黃姓婦人追討新台幣4990萬元。被害人以為是詐騙新招不理會,誰知過20日異議期,詐騙集團就向法院聲請扣押黃姓婦人財產。
他說,支付命令確定視同法院判決確定效力,債務人唯有對聲請人提出刑事詐欺訴訟,待詐欺判決確定後,再據此提出債務官司再審。不過,針對詐欺告訴,詐騙集團都不出面,法院無法判決;黃姓婦人無法聲請再審,救濟機會趨近於零。
陳居亮表示,還有其他利用支付命令詐取金額的案件。如詐騙集團瞄準學生,聲稱被害學生欠他們5萬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學生不理會支付命令,一旦過異議期,學生到底要花10萬元打官司,還是賠5萬元了事?
另一個案例是有屋主將戶籍設在房屋所在地,詐騙集團假冒承租人去租屋,並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寄到家中,詐騙集團充當房客代收,且不去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詐騙集團聲請法院查封、拍賣房子,等屋主發現後,假房客早已不見蹤影。
陳居亮說,支付命令被詐騙集團利用,凸顯這個立意良善制度有漏洞,立法院應思考是否有修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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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支付命令?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因此,支付命令即係指債權人聲請法院命債務人支付一定數量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如:白米一百台斤﹞、有價証券﹝如: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0張﹞之民事命令。其性質屬於非訟事件,並不需要經由法院開庭審理,為較簡易之解決糾紛方式。 支付命令之聲請如合乎法定要件及程序,則法院依聲請人(即債權人)之請求發給支付命令裁定,如債務人未提出異議,法院則會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若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而使支付命令失效,債權人亦可對債務人起訴,依民事訴訟程序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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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 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