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第四天—神造太陽、月亮和眾星 and 第五天—生出水中和空中的活物

2011053010:00


第二課 神的恢復與進一步的創造

《週四》第四天—神造太陽、月亮和眾星

在神創造的第四天,神說,『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並要發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事就這樣成了。』於是神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就是太陽;小的管夜,就是月亮。神又造了眾星,並將這些光擺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管理晝夜,分別明暗。雖然第一天光已經來了,但那光不是那麼具體,不是那麼強。在第四天不只光來了,也有光體:太陽、月亮和眾星。這些光更強、更具體、也更便利。神在第三天所造的植物,需要接受更高、更強、更完全、更豐富、也更便利的光,纔能使生命更長大。這些光體也是被設立來藉著照耀『管理晝夜、分別明暗』的。(創一14~19。)

屬靈的開啟及應用:

在豫表上,太陽豫表基督,基督是我們的太陽。瑪拉基四章二節說,基督是公義的日頭,其光線有醫治之能。祂的照耀就是光線,在這照耀裏有醫治。路加福音也告訴我們,基督是我們的黎明,是我們清晨的日光。(一78~79。)那麼月亮是誰呢?月亮是召會。月亮本身沒有光,卻能返照太陽的光。召會本身沒有光,但是召會能返照基督的光。月亮只能在夜間返照光。今天召會所處的世界,正是一個黑暗的時代,而召會乃是在黑夜中發光的燈臺。(啟一20。)至於所有得勝的聖徒,就是那在黑夜中發光的眾星。正如但以理十二章三節所說:『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當我們向同學傳福音,帶領他們接觸主,使他們從黑暗轉向主這真光,我們就成為發光的星。主耶穌也告訴我們,我們要成為『世上的光』。(太五14。)而使徒保羅說,聖徒『好像發光之體顯在世界裏,將生命的話表明出來』。(腓二15。)(參創世記生命讀經,48~50頁。)願我們更多享受主作公義的太陽,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林後三18,)我們就要成為發光之體,顯在同學中間。

禱讀經文:

但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其光線有醫治之能。(瑪四2。)
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但十二3。)

每日信息總結:

在學校中作發光的眾星,向同學傳福音,見證基督,返照主的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