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週 長老的資格(晨興聖言─在生命中作正確的人,好在神的行政中照料召會(w4d5))

2010110507:59

第四週 長老的資格


週 五                


綱 目

肆 『不醉酒滋事,不打人,只要和藹,不爭競,不貪財』—提前三3:

一 人一旦開始喝酒,就很難控制自己;所以,我們要控制自己,最好一點酒都不要喝。

二 不打人,這指明長老需要有力的約束脾氣。

三 只要和藹,指長老對待別人謙讓、親切、溫和、合理、體貼、不嚴厲—參腓四5。

四 不爭競,指長老必須不爭吵,與人和睦。

五 長老必須不貪財;錢財對所有的人都是試驗;長老在錢財的事上必須清潔,特別因為召會的款項是由長老管理—徒十一30,參約十二4~6,王下五14~27。

伍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莊重服從。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料神的召會?』—提前三4~5:

一 父親在家中的帶領不該基於權柄的管治,乃該基於自己日常生活的榜樣。

二 神命定的原則是,父親必須過一種生活,作孩子的模範、榜樣;儘管如此,我們必須領悟,至終孩子會變得如何,完全在於主的憐憫。

三 因此,我們必須盡責過正確的生活,作孩子的榜樣,但我們不該因孩子最後如何而氣餒或驕傲;雅各和以掃是雙生子,但羅馬九章十至十三節給我們看見,他們的定命在於神的揀選。

四 為人父母最好、最正確的路,乃是生活能作孩子的榜樣,並禱告求主憐憫。
五 我們的生活若建立正確的標準,孩子行為不佳就不是我們的責任;然而,我們的生活若沒有榜樣,孩子行為不佳就是我們的責任。

經 文

提前三3~5 『不醉酒滋事,不打人,只要和藹,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莊重服從。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料神的召會?』

晨興餧養

提前三章三節的頭一個條件是『不醉酒滋事』。正如『節制適度』與『清明自守』,『不醉酒滋事』也在於自制。…人一旦開始喝酒,就很難控制自己。…在這件事上,我們必須控制自己到極點。

下一項是『不打人,只要和藹』。這與前面所題的資格有關,因為許多醉酒的都會打人;人喝了酒就無法控制自己的脾氣。這裏基本的思想是,我們需要平靜且冷靜。喝酒激起並激動我們的脾氣,所以我們不該喝酒。我們若平靜,就不會爭吵或打人。和藹或溫和,就是在各種情形中都表現得合宜、有彈性。根據保羅的話,作監督很不容易。(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五○頁。)

信息選讀

提前三章三節接著說,『不爭競。』爭競就是爭吵。我們不僅不該打人,連爭吵也不該有。這一切都指明監督必須非常自制、溫和並適度。監督絕不該發脾氣。長老不能與其他聖徒爭辯或吵架,反而必須在各種情形中對每一個人寬大、有彈性。

三節最後說,『不貪財。』貪是一種慾。一切的慾都需要受控制,被勒住。不貪財就是勒住我們對錢財的慾。每個人都有這種慾,但監督必須學習如何控制它。我們肉體的情慾主要表現在性、脾氣、貪心或貪婪上。使徒的囑咐對付了這三方面: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乃是控制性慾;節制適度,不打人,不爭競反要和藹,乃是控制脾氣;不貪財,乃是勒住我們對錢財的慾。在這些經節中,長老的資格大多與控制這三類的慾有關。長老必須是在這三件事上實行嚴格控制的人。

在四至七節,保羅題到長老的屬人關係。…召會的監督必須顧到與人正確的關係。

人生的第一種關係就是家庭關係。…管理自己的家〔4〕乃在於帶領,但這裏保羅的觀念主要不是說到權柄。…父親在家中的帶領主要不該基於權柄的管治,乃該基於自己日常生活的榜樣。同樣的,作長老的意思不是要用權柄管治召會。這樣的觀念絕對錯誤。父親管理自己的家,與管理者管理企業大不相同。…在一個家庭裏,基本的需要乃是父親的榜樣。…保羅在這一段的觀念是說到監督的日常生活。…神命定的原則是,父親必須過一種生活,作孩子的模範、榜樣。

然而,我們的孩子若凡事莊重服從,我們不該以為這是因為我們的行為,乃要為主的憐憫敬拜祂。…我們必須領悟,至終孩子會變得如何,完全在於主的憐憫。我們知道這是真的,因為即使兩個孩子是兄弟或姊妹,由同樣的父母養育,得著同樣的照顧,他們仍可能有非常不同的結果。一位可能性格很好,成為尋求的信徒;另一位可能性格很差,甚至沒有得救。所以,我們必須盡責過正確的生活,作孩子的榜樣,但我們不該因孩子最後如何而氣餒或驕傲。(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五一、五三至五四頁。)

參讀: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