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2011031210:00



以賽亞書結晶讀經(四)

第二十週 基督作約並作光,成為神完全的救恩

週 五                

綱 目

3 基督藉著死並在復活裏,按著神的義成了新約,就是新遺命,作神完全救恩的基礎—來八10~12,九15~17。

二 神將基督作為光賜給萬民,使祂成為神對所有世人的救恩—太四16,路二30~32:

1 這光的生命,(約一4,八12,)乃是不能毀壞的生命,(來七16下,)不朽壞的生命,(提後一10下,)和我們所該持守那真實、永遠的生命,(提前六19,12,)成了神在祂的義裏對我們的救恩。(羅五10,17。)

2 這生命也保證我們,擔保我們這些神生命裏的後嗣,有權利承受神連同祂一切的豐富,作我們永遠的基業—徒二六18。

3 這光的生命在我們裏面一直長大,產生我們今天的召會生活,(弗五8,)並終極完成於永世裏的新耶路撒冷。(啟二一2~3,9下~11,18~23,二二1~5。)
經 文
羅一16~17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在這福音上,本於信顯示與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晨興餧養

神的福音按照神義的法則是合於法理的。…『生機』和『法理』這兩個辭很有意義,…羅馬書是說到神藉義而有的救恩,這是關乎法理的;但神福音的結構也是出於基督的生命,這是生機的。藉基督的血而有的救贖是法理的;藉基督的生命而有的救恩是生機的。藉生命而有的生機拯救,比藉血而有的法理救贖更高、更深。羅馬書首先摸到神福音藉著基督之血的法理部分,然後繼續給我們看見,神福音藉基督之生命的生機部分。

因此,神的義顯示在神的福音上,作神福音的根基,穩固堅定如神寶座的根基。(一17,詩八九14。)…義是神福音堅剛、穩固、堅定的根基。神可以放過別的事,但祂不能放過祂的義。如果祂放過祂的義,祂就成了不法的神。十四節說,公義是神寶座的根基。因此,神福音的根基是和神寶座的根基一樣穩固堅定。沒有人能推翻神的寶座,甚至神自己也不能。(羅馬書的結晶,六○至六一頁。)

信息選讀

基督也是光,成為神的救恩。(賽四二6下,四九6下。)六節下半說,『我還要立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因此,神將基督作為光賜給萬民,使祂成為神對所有世人的救恩。這光產生一個結果,就是基督成了給我們的神聖生命。(約九5,一4,9,八12。)一章四節說,『生命在祂裏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我們讀到這樣的經節,也許會問到底是光先來,還是生命先來?要回答這樣的問題並不容易。有些經節,就如約翰一章四節和約壹一章一至七節,指明生命帶來光。但根據創世記一章,也可以說光帶來生命。首先,神說『要有光』,(3,)於是就有了光;之後就有各種的生命—菜蔬的生命、動物的生命、和人的生命—從光產生出來。(4~28。)在罪人的經歷裏,首先進來的不是生命,乃是光。當我們聽到福音的傳揚時,光就臨到我們,並照在我們身上。(林後四4~6。)當我們接受這光時,光就產生生命,我們就重生了。我們重生之後,光就從生命出來。所以,首先我們接受光,然後得著生命。之後我們憑這生命而活,這生命又帶進了光。

這光的生命成了神在祂的義裏對我們的救恩。(賽四九6下。)…生命乃是神救恩的總結。但神的救恩仍然需要一個根基,神救恩的根基(基礎)乃是公義。因此,這光的生命成了神在祂的義裏對我們的救恩。…這光的生命也保證我們,擔保我們這些神生命裏的後嗣,有權利承受神連同祂一切的豐富,作我們永遠的基業。(徒二六18。)我們若沒有這樣的生命,就是屬於光的生命,我們就沒有確證,能承受神作我們的基業。我們既有這樣的生命,這生命就是我們的確據,保證我們有權利承受神作我們在生命裏的基業。

這光的生命,乃是不能毀壞的生命,(來七16下,)不朽壞的生命,(提後一10下,)和我們所該持守那真實、永遠的生命,(提前六19,12,)在我們裏面一直長大,產生我們今天的召會生活,並終極完成於永世裏的新耶路撒冷。(啟二一2~3,9下~11,18~23,二二1~5。)今天我們憑這生命過召會生活,也要憑這生命享受新耶路撒冷。這是神完全救恩的終極完成。(以賽亞書生命讀經,四四三至四四五頁。)

參讀:羅馬書的結晶,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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