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督為榜樣活出佳美的品行(聖經之旅)

2010101508:00
第七課、以基督為榜樣活出佳美的品行(二)

《週五》心裏尊主為聖

 

彼前三章後段說到因神旨為義受苦,如基督所行的。十四至十七節說,『你們就是因義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只要心裏尊基督為聖,以祂為主,常作準備,好對每一個問你們裏面盼望因由的人有所答辯,且要帶著溫柔和敬畏,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的人,因你們在基督裏的好品行,感到羞愧。如果神的旨意要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

 

屬靈的開啟及應用:

 

在來自反對和逼迫的苦難中,我們心裏該尊基督為聖,以祂為主。『尊…為聖』,原文意從凡俗的事物分別,聖別出來。我們若因逼迫者而害怕驚慌,就顯得心裏好像沒有主一樣。我們遭受逼迫時,該使基督顯為特殊;表明祂是顯赫的,與偶像絕對不同。向別人表明我們裏面有基督為主,就是尊祂為聖,將祂從別的神聖別出來。我們遭受逼迫時,若讓主在我們心裏作主,我們就會彰顯祂。這彰顯自然而然會使基督被尊為聖,並將祂從偶像分別出來。
彼得又囑咐我們,要存著無虧的良心,叫我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我們的人,因我們在基督裏的好品行,感到羞愧。良心是我們人靈的一部分,顧到我們的良心,就是在神面前顧到我們的靈。


基督徒的好品行該是在基督裏的。這是一種在那靈裏的日常生活,高過僅僅合乎倫常道德的。我們若要有好品行,並在日常生活中尊主為聖,就必須顧到我們的良心。我們被別人稱義並不彀,我們需要被自己的良心稱義。我們蒙光照之良心的判斷,比別人對我們的判斷更準確。我們重生之靈蒙光照的良心,是內裏的審判者。這內裏的審判者,我們的良心,與內住的神合作。重生之靈蒙光照的良心能作內裏的審判者,是因它與內住的神合作。為這緣故,蒙光照之良心的判斷是透徹、準確的。所以,我們必須顧到良心,這是非常重要的。(參彼得前書生命讀經,255~258頁。)

 

禱讀經文:

 

你們就是因義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只要心裏尊基督為聖,以祂為主,常作準備,好對每一個問你們裏面盼望因由的人有所答辯。(彼前三14~15。)

 

每日信息總結:


§顧到良心的感覺,與內住的神合作,在生活中尊主為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