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開放上千行業 學者︰應與他國先簽

2014032320:35



服貿開放上千行業 學者︰應與他國先簽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3月22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馬政府宣稱,服貿協議台灣對中國只開放六十四項服務業。不過,台大經濟系主任鄭秀玲強調,實際開放的服務高達上千種行業,將直接衝擊我國服務業生存,間接導致製造業競爭力下滑,並危害國家安全及生活品質,因此須重新談判,且應與先進國家先簽,後與中國簽。

鄭秀玲指出,台灣對中國開放,但中國不對台灣開放的項目,包括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如入口網站經營)、其他商業服務業(如廣告服務業)、通訊服務業(如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配銷服務業、運輸服務業、未附操作員之租賃服務業(如自用小客車租賃)等。

她表示,馬政府宣稱台灣對中國只開放六十四大項服務業,實際上開放的服務高達上千種行業,例如開放零售業,就涵蓋小吃店、麵包店、服飾店、便利商店、量販店等。這次開放項目幾乎食衣住行、生老病死全包,將影響四○○多萬名服務業勞工。

台灣服務業 將漸趨空洞化

另外,服貿協議開放模式明顯不對等,尤其是「跨境提供服務」,我方大多沒有限制中國可跨境提供服務,但中國大多不予承諾,使得我方無法在台跨境提供服務,將使台灣業者大量西進中國設立據點,資金、人才加速外流,形成顯著的磁吸效應,中國服務業將更形壯大,我國服務業則漸趨空洞化。

她指出,中國二○○一年以「開發中國家」身分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台灣則於二○○二年以「已開發國家」身分加入,所以中國當年加入WTO的開放承諾明顯較我方少,且是最基本且重要的項目;但兩岸仍沿用此不對等的身分洽談服貿協議,導致台灣承諾的開放程度遠高於中國承諾的開放程度。

鄭秀玲強調,服貿協議衝擊太大,須重新談判。而且,我國應借鏡韓國經驗,與先進國家(美國、歐盟)先簽協議,後與中國簽訂協議;並應借鏡韓國與中國經驗,貨貿與服貿同時簽,或先簽貨貿、後簽服貿,以符合國際慣例。

(圖/文 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