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公義藉著基督的死來稱義我們,神的生命藉著基督這賜生命的靈,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

2011030810:00


以賽亞書結晶讀經(四)


第二十週 基督作約並作光,成為神完全的救恩


週 二                


綱 目

三 神稱義的證明乃是基督的復活—四22~25:

1 基督救贖的死,作神稱義我們的根據,已完全為神所悅納;基督已經復活,證明了這點。

2 坐在神右邊的復活基督,乃是基督為我們的死已經滿足了神,以及我們已經蒙稱義的證據—約壹二1。

3 現今基督已經死了,並且已經從死人中復活,神就不可能改變祂要赦免我們的心意;祂受了祂義的限制,必須赦免我們—一9。

四 神將基督給了我們作神的義—林前一30。

五 我們對基督的經歷,乃在於神義的根基—詩八九14。

六 神的公義藉著基督的死來稱義我們,神的生命藉著基督這賜生命的靈,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羅十3,加二16,21,羅五10,18,弗二5,林前十五45下。

經 文

林前一30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出於神,這基督成了從神給我們的智慧:公義、聖別和救贖。』

羅十3~4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又想要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

晨興餧養

神稱義的證明乃是復活的基督。(羅四22~25。)我喜歡這首詩歌:
   公義父神,你已接受耶穌作我的代替;
   祂是義的受你審判,代替我這不義的。
   祂今坐在你的右邊,作你公義的明證;
   祂已使你完全滿足,你義使你難變更。
          (詩歌十八首第三節。)

因此,坐在神右邊的復活基督,乃是我們已得稱義的證據。基督救贖的死,作神稱義我們的根據,已完全為神所悅納;基督已從死人中復活,證明了這點。這是神所賜我們稱義的證明。

基督的死已完全履行並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因此我們藉著祂的死,就得神稱義。(三24。)祂的復活乃是證明祂為我們的死已經滿足了神的要求,我們因祂的死已經蒙神稱義,並且我們在祂這位復活者裏面,已經在神面前蒙悅納。不僅如此,祂這位復活者,也在我們裏面為我們活出能得神稱義,且蒙神悅納的生活。所以,四章二十五節說,祂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羅馬書生命讀經,八九頁。)

信息選讀

以色列人,就是在舊約底下神的子民,盡力要建立自己的義,好基於他們自己的義蒙神稱義。但他們的義達不到神稱義的標準。(羅九31,十3。)神的稱義是照著最高的標準,就是祂義的標準。保羅清楚告訴我們,為著這目的,神將基督給了我們作神的義。林前一章三十節說,神先把我們放在基督裏,然後又使基督成為從神給我們的義。因此,基督對我們之所是,頭一項乃是神的義。我們不需要建立自己的義。更何況,我們不可能作得到。即使我們能建立自己的義,那義也搆不上神義的標準。(以賽亞書生命讀經,四三三至四三四頁。)

我們對基督的經歷,乃在於神義的根基。我們絕不該對自己有信心,認為我們不會退後,不會在主面前失敗。不要像彼得那樣,說儘管別人都否認主,他還要向主忠心。我們的熱心或得勝不是根基;神的義,就是神寶座不可動搖的根基,纔是根基。神越過舊約聖徒的罪,又在新約時代赦免我們的罪,因而顯示了祂的義。神作了這些事,證明祂是義的。如今這個義就是我們的根基。標出為神兒子的工作,是建立在這根基上。但我們必須清楚,標出的過程並不是根基,神的義纔是根基。

羅馬十章三至四節說,『因為不知道神的義,又想要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這裏給我們看見,以色列人犯了想要建立他們自己的義的錯誤。我們今天若這樣作,我們也就錯了。基督乃是律法的總結,使人得著義。祂是律法的總結,使我們能得著神的義。(羅馬書生命讀經,七一三至七一四頁。)

參讀:羅馬書生命讀經,第六、五十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