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稱義是照著最高的標準,就是祂義的標準。…我們不需要建立自己的義。…

2011030710:00

以賽亞書結晶讀經(四)


第二十週 基督作約並作光,成為神完全的救恩


週 一                


綱 目

壹 神完全的救恩是基於祂的公義,完成於祂的生命—羅十3,三21~28,五10,17~18,21,一16~17:

一 神的義就是神在公平和公正這面的所是—十3,三21~22:

1 因著我們墮落了,神就必須照著祂的義來對待我們。

2 神是公義的神,若是祂公義的要求不能得著滿足,祂就不能赦免罪人—約壹一9。

二 稱義是神照著祂義的標準稱許我們的行動—加二16,羅三28。

經 文

羅三21~24 『但如今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的得稱義。』

  28 『因為我們算定了,人得稱義是藉著信,與行律法無關。』

晨興餧養

聖經給我們看見,神有一個經綸,一個永遠的計畫,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我們的人位、和我們的一切。然而很不幸的,人受造以後就墮落了。在人的墮落裏,人干犯了神公義的要求。結果,人就為神的公義所定罪。現在,在我們這些墮落的罪人和神之間,就有定罪的難處。一切罪人,一切亞當的後裔,因著違背了神的公義,就都在神的定罪之下。因此,我們需要神的稱義,來消除神的定罪。除了神的稱義以外,神沒有路消除對我們的定罪。

神的稱義是照著最高的標準,就是祂義的標準。…我們不需要建立自己的義。…即使我們能建立自己的義,那義也搆不上神義的標準。

神完全的救恩乃是基於祂的義,而總結於祂的生命。基督作約,乃顧到神的義。因此,那約是神救恩的根基。然後基督作光,來施行神的救恩,將神的救恩總結在生命裏。因此,基督作約和基督作光加在一起,就等於神完全的救恩。(以賽亞書生命讀經,四三三至四三四、四三九頁。)

信息選讀

〔基督是〕神所給我們的義。首先,基督是神的義,又是我們的代替,祂必須死。神的義要求基督為我們代死,基督就死了。在祂死前的晚上,…祂拿起杯對門徒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這血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二二20。)這話將神公義的思想,與基督的血聯起來。我們能接受並得著神的赦免,乃是藉著基督的血;神的赦免等於神的稱義。…這個赦免,或這個稱義,完全是基於基督的死,這死滿足了神一切公義的要求。(以賽亞書生命讀經,四三五至四三六頁。)

神的義不僅是在公平和公正上的神自己,也不僅是基督活的人位;神的義也是我們這些與基督成為一的人。基督這活的人位乃是神的義,祂已作到我們裏面,我們也已被擺在祂裏面。所以,我們成了神的義。…這就是因信稱義。

稱義是神照著祂義的標準〔不是照著我們的標準〕稱許人的行動。…神的義有多高?它是無限的!你能照著你自己的義得神稱許麼?這是不可能的。雖然你也許與每個人—你的父母、你的兒女、和你的朋友—都是對的,但你的義絕不會在神面前稱義你。你也許照著你義的標準稱義自己,但那不能使你照著神的標準得祂稱義。我們需要因信稱義。在神面前因信稱義,意思就是我們照著神義的標準得神稱義。

神怎能這樣作?祂能這樣作,因為我們的稱義是基於基督的救贖。基督的救贖應用到我們身上,我們就得稱義。若沒有這樣的救贖,我們就不可能得神稱義。救贖是稱義的基礎。(羅馬書生命讀經,六○至六一頁。)

參讀:以賽亞書生命讀經,第四十七篇;羅馬書生命讀經,第五篇。